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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高效执结罚金案件



   7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盗窃罪罚金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800元。 
   2018年4月11日,盛某行至西平县柏城镇顶品百货门口将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4月28日,行至西平县柏亭办事处某网吧门口将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检察机关起诉,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损失18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盛某未按时缴纳罚金。该案移交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执行法官李永强当即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地的镇党委办公室及司法所,通过和被执行人养父联系,释法明理,讲解不履行判决将会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的养父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盛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了罚金和退赔费用。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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