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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 禁止工作日饮酒的规定精神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4月11日上午,我院组织党员干警专题学习了《关于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传达了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全市工作日禁止饮酒监督检察工作方案》等规定精神。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干警要严格按照《关于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要求自己,坚决做到工作日禁止饮酒。要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日常教育和“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把“严”字贯穿始终、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格执行“禁酒”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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