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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和解 监督执行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5月12日下午,罗山县人民法院邀请河南省人大代表董王超、罗山县政协委员马琳琳到法院,零距离参与一起案件执行和解,监督执行过程。经过执行干警和代表委员共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9月,原告胡某的父亲在房屋建设作业时,不慎摔落至地面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死亡。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分包工程承揽人王某甲赔偿胡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雇佣人王某乙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均未按期履行全部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人远在外地,被执行人也存在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未取得良好成效。为妥善解决该起纠纷,该院决定就该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特邀代表委员见证参与。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代表委员们同执行干警一起,参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他们利用自身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优势,发挥代表委员选于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特点,以平实的语言、亲切的交流、详尽的解答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解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番入心入情的话语,让双方当事人都放下心结,握手言和。经过组织调解,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顺利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调解后,大家共同听取代表委员对罗山法院执行工作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对执行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当家做主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此次代表委员零距离见证、参与案件执行,不仅发挥了代表委员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也将执行过程置于监督之下,构建起了沟通民意、汇聚民智、接受监督良性司法互动体系,形成对司法民主的有效关切与回应。 今后,罗山法院将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评价司法的互动渠道,主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人民监督,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奋力谱写法院司法为民新篇章。 (罗山县人民法院 左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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