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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人民法院: 微信沟通巧执行

 

     近日,新冠疫情期间,西平法院通过微信沟通,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滑某某跟随被告李某某在建筑工地干活,被告向原告出具劳务费欠条,后因被告未支付该劳务费,原告依法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后因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21年8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案件后,当地新冠疫情突然紧张,无法通知当事人亲自到庭,执行法官李永强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沟通,双方互换微信号码,李某某当即将案款转至法官微信,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执行案件现在非紧急情况,应当将案款转至案件执行款专户。当即将被执行人微信转款退回,  第二天,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将案款转至案件执行款专户,至此,本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至结案,及时五天,圆满执结。
西平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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