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遂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杨某诉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限米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10000元”。后因米某未及时偿还,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立刻将执行款交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也迅速通知杨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的执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正面典范,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司法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被公认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裁判具有既定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团结与和谐的重要功能。对生效裁判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尊重司法权威,就从自觉履行每一份生效裁判文书开始。
遂平县人民法院(袁毅 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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