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在执行某新能源公司拖欠承包商某电气公司嵖岈山凤凰山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款一案中,发现该新能源公司拖欠税务部门126.78万元税款,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该公司因欠税被税务机关停止购买发票权。经过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并多次实地走访,查明涉案工程嵖岈山凤凰山光伏电站仍在运营中,被执行方新能源公司在国网河南省电气公司驻马店供电公司每月有电费收入,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供电公司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电费收入后,执行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该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且因为电费收入是按月支付,不能一次性执行完毕,因此不能单单停留在个案执行到位的层面,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拖欠税款既不利于经济社会运行,影响社会分配调节,又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应当与税务部门联合执行,在追缴税款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促进案件尽快执行完毕。
于是,执行法官积极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沟通,说明案件情况,并提出可以帮助其追缴新能源公司所欠税款,希望税务部门能在收缴、发售发票等方面依法对新能源公司解除制约。在了解情况后,税务部门十分配合,快速恢复了新能源公司的发票购买权,并对执行法官这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赞赏。之后执行干警顺利将新能源公司电费发票提供给供电公司,并划扣执行款699.34万元至法院账户。申请方电气公司在法院领到执行款554.33万元,税务部门也成功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42.44万元。执行法官与税务部门协调,今后将定期以此种方式追缴新能源公司税款及划扣执行款,进而保障各方利益,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执行法官这种做法是真正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依法诚信纳税不仅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该案因其特殊性目前处于终本状态,但该案的执行思路对今后的类案执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遂平法院执行法官敢作为,敢担当,法税联合,既保障了税收征缴稳定,又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对建造良好营商环境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遂平县人民法院(李东、石华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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