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处农忙时节,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被执行人耿某乙最终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欠款给付给申请人耿某甲。
被告耿某乙在2012—2013年间,向原告耿某甲购买兽药,部分兽药款一直未支付,后经原告耿某甲多次催要,被告耿某乙一直推脱未付。无奈之下,耿某甲将耿某乙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耿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耿某甲欠款3500元。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耿某乙拒不还款,耿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李永强向耿某乙送达了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解释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所要面临的强制措施及其负面影响,同时也从诚信角度对耿某乙再次进行劝诫。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耿某乙从抗拒到犹豫,从犹豫到认同,最终同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了解此事。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西平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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