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件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帮凶。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判原则,年初以来,共审结上述案件26件29人,涉案金额达1亿元,均判处实体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罗山法院为教育群众做好防范工作,在院机关及四个人民法庭的醒目位置悬挂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横幅,同时印制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手册5000份,深入到县城、乡镇街道、集市、学校,向群众发放,普及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尹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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