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被告于某向原告于某伟借款10000元,并约定利息,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原告于某伟一纸诉状将被告于某告上法庭。
在开庭前,经过征求意见,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魏法官指导当事人如何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开庭,并向当事人说明具体的开庭方式和要求。经过周密的准备,3月30日上午,庭审如期在“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经过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调解协议,此案就此圆满了结。
这仅仅是西平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办案的一个缩影,同时,该院还积极依托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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