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家住遂平县的王某比照银行存单伪造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假存单交给家人。2019年2月,王某的家人持假存单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案发后,王某于2019年8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现被告人王某已服刑完毕,但仍未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发现其账户余额并不足以扣划。考虑到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避免人员聚集,执行法官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借助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办案模式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向其详细讲解了特殊时期的执行政策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风险。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释法明理下,王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2020年3月26日,被执行人王某将罚金打到法院账户后,该院解除了对其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满足一己私心,伪造假存单,看似只是一时的错念,实则是对司法权威的亵渎和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最终换来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希望广大市民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筑牢法律防线。
同时,判处附带罚金刑的被告人,刑满释放仍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进行强制缴纳,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一旦进入执行环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将被限制高消费,系统也会自动列入个人诚信档案,不仅影响个人今后的工作、生活,还会影响到子女,将使你后悔莫及!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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