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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设备租赁起纠纷 巧施策略把案结


 
    6月16日,河南省遂平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原告魏某替被告某技术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焊轨机租赁合同》,合同客观、真实,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实际承租方应按合同支付租赁费。后因被告拖欠租赁费,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遂平法院法院受理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依法清偿原告租赁费用约23万元。判决结果下达后,被告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由于被执行人系外地公司,且其负责人一直未接听法院电话,企图躲避执行,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后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该公司代表律师,令其向该公司负责人转达法院欲将该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做生意的人失了诚信,便是断了财路。最终,该公司迫于执行压力,只好将租赁费用足额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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