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被执行人陈某在申请人金某处购买饲料,经双方清算当年10月陈某向金某出具欠条一份。随后在金某的催要下,陈某偿还部分货款,下余3000元一直拖欠未还。2021年4月,金某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偿还金某欠款3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相应义务,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考虑到此案涉案标的小,只要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明法规道理,被执行人应该会很快主动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在一天中午顶着烈日来到陈某家中,将陈某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劝诫教育,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解,陈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改之前的推诿态度,并且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主动将欠款还给申请人金某,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并引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遂平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方式,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切实保障好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遂平县人民法院(沈会、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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