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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院长娄匡元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检察长段巍巍出庭支持公诉

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1月13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甲某违法发放贷款案。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甲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前,娄匡元认真研读了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做好庭审准备。本次庭审,很好地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严谨、规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庭审控辩意见,依法合议并提请院审委会研究。该案将根据审委会讨论结果,择期宣判。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为全院法官树立了标杆,对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强化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甘冉 尹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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