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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执行农资欠款 体现司法温情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7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农业经营复工,浇灌了一份“执行”养料。
    被告苏某多次从原告西平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化肥、农药,回家经销,于2017年12月结算后下欠原告货款54500元,后被告陆续偿还货款合计13500元,还欠41000元未还。经原告催要,被告拖欠不还,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苏某支付给原告西平县某农资经营部货款41000元及利息。由于苏某未按时履行案款,2020年5月,原告西平县某农资经营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西平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苏某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苦于自己主要经济来源是门店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了解苏某的苦衷后,执行干警韩旭心系民生,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想要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考虑到五月正是麦子成熟的好时节,眼瞅着满地的麦子就要收获,于劝导双方协商麦收结束后给付部分欠款,麦收后,被执行人苏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2.3万元货款,7月30日,被执行人苏某家人一次性将剩余欠款当场给付完毕。本案成功结案。
    执行干警一次又一次的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两方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让当事人之间相互了解、互相体谅,切切实实做到了“全心为群众,全力保民生”。

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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