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执行人刘某政因急需资金向申请人刘某云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经刘某云多次追要,刘某政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云遂对刘某政提起诉讼。案件经遂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政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刘某云借款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协议约定期限到期后,刘某政仍未按期偿还,于是刘某云向法院申请对刘某政实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刘某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以及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经过了解,执行干警得知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借款时间是在双方离婚后,因此判断双方之间应该存在亲情,愿意互相帮助,给对方解决困难。于是执行干警融情理法于一体,耐心地做刘某政的思想工作,既从法律上给予释明和教育,又从亲情上给予疏导和化解,经过执行干警地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刘某政深刻认识到自己借款不还的行为是错误行为,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申请人刘某云在法院领到执行款时对执行干警表达了深深地谢意。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王流江、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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