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某一大早将一面写有“情真意切关爱为民司法、苦口婆心释法和谐执行”的锦旗赠与执行干警李蒙及其执行团队。
申请执行人张某军等五人与被执行人郭某杰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0年12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郭某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55217.58元。
因郭某杰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蒙和团队其他成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村中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对被执行人郭某杰及其家属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16当庭支付10000元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约定剩余款项分期履行。2021年11月底郭某杰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锦旗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执行工作的鞭策和激励,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细致的工作态度,把为民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工作中,以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继续诠释“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西平县人民法院(李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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