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 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法庭张欣广法官的手中,简单的两行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工作的肯定。
据了解,2021年,原告李某在互联网上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百万重疾险,保险期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2022年3月19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出具百万重疾险2021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李某,保险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 30000 元,保险期间届满后,原告继续投保该险种。2023年2月9日,原告因患心律失常等疾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若干。李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后李某提起诉讼,西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赔偿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一面锦旗,不仅是对办案法官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办案法官的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急民之所急,为民之所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1.当事人投保时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在互联网投保时,对投保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会在后台对投保人阅读、查看保险条款的过程进行录屏。
2.当事人投保时应注意区分保险公司是定额赔付还是对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定额赔付是指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是指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保险合同还会进一步约定医保部分是否需要扣除。本案中,原告一开始对支出的医疗费主张权利,后经法庭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约定的赔偿金。
(西平县人民法院 王嘉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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