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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公司制作两套账逃税,会计、出纳被判刑!

孟某、张某二人作为公司会计、出纳,明知两套账有风险,依然帮助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近日,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孟某作为上蔡县某贷款有限公司会计,在实际控制人张某(已判刑)安排下,负责制作月息2.4-3.6分的内账账簿和月息1.5分的外账账簿,并按照月息1.5分的外账账簿制作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合计逃税7992276.62元,占应纳税额11675441.76元的68.45%。2014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作为该公司出纳,负责管理公司月息2.4-3.6分的内账现金,管理公司1.5分合同利息及2.4-3.6分实际利息的收支,明知该公司存在内外两套账的情况下,依然根据孟某制作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合计逃税4071226.93元,占应纳税额6792398.32元的59.94%。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张某作为上蔡县某贷款有限公司的会计、出纳,明知该公司存在内外两套账,仍在他人的安排下,采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帮助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应予惩处。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孟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减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西平法院 朱可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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