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抗汛防疫用品及市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根据通告内容,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要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告明确指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全文如下:
关于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防汛物资、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抗汛防疫用品及蔬菜、水果、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零售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
八、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时,及时拨打12315 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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