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主动履行了8万余元执行款。
2017年初,被告张某、吕某系合伙人,雇佣原告柴某为其二人所有的半挂车司机,并约定了工资。在原告从事劳务期间,被告张某、吕某二人仅支付原告5000元工资后,一直拖欠剩余8.2万余元劳务报酬。经原告柴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吕某二人支付原告柴某工资款8.2万余元。但张某、吕某二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柴某遂于6月12日向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执行法官同时在网上对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二人的财产提起了总对总查控,查控反馈其银行账户有存款,便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在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柴某系亲戚,于是便对其展开释法明理工作,面对亲情的愧疚和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张某表示,自己和被执行人吕某一定会承担各自的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二人各自承担一半的执行费用于清偿柴某的工资款。最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二人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上的执行款,扣除执行费后,将剩余款项兑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出具了结案说明,并感谢法官能够迅速的帮自己追回工资款。短短三天,该案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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