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划扣,快速高效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书》,约定了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并约定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全部施工费用,延误需支付违约金。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张某向工程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10万余元逾期迟迟未支付。2020年8月,工程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10万余元。遂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自觉履行,然而张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几经查询,发现张某的某商业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存款,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顺利扣划了10万余元的执行款,并通知工程公司前来领款。
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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