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原告光山县某村委会与被告光山县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100万元资金入股到该公司,并以年息8%来收取投资收益。2019年8月,双方再次续签了该协议,但由于出现经营困难,该公司到期后无法偿还100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故引发了诉讼。
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一庭二团队负责人潘伦皓了解到该公司实际上对涉案的应付款项没有异议,并且也有偿还意愿,但短时间内却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为了既维护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企业争取期限,潘伦皓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确定一个原、被告双方均能接受的履行义务的方式。
2021年12月20日上午,潘伦皓组织原告光山县某村委会与被告光山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而参加调解的还有光山县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并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让该涉企纠纷仅用6天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解结束后,潘伦皓还向特约调解员颁发了聘书。据悉,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光山县法院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证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群体中择优选任了32名特约调解员,希望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行业优势共同化解纠纷,而原告光山县某村委会与被告光山县某公司之间纠纷的化解就发挥了特约调解员的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光山县法院在处理涉企等市场主体纠纷中,积极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坚持规范、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坚持落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各方双赢、多赢、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段祖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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