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妥善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1年7月,某商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商品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后商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公司供应混凝土,但建筑公司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商品公司遂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经遂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分批向商品公司支付欠款,若建筑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协议债权全部到期且需支付商品公司50000元违约金。因建筑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8日,商品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建筑公司所欠货款及违约金等50余万,该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建筑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冻结。
执行法官在详细阅读案卷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该案被执行人所在地为安阳市,而安阳市正是我省疫情爆发点之一,无论是让企业来到法院进行案情说明,还是前往安阳市现场调查企业情况,都会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负担,于是法官决定通过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消极后果。
一开始,被执行企业并不太积极配合工作,总是推脱表示没有能力支付欠款。但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多次与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利害关系:“当前疫情环境下,大家都不容易,此时大家生意合作会更看重一个企业的信誉,你们总是不按约履行义务,对企业信誉会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并且在当前疫情影响下,流动资金对一个企业来说更加至关重要。现在你们因为不履行支付义务被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对你们的企业发展是及其不利的,长此以往生意做起来就难了,合作伙伴将会减少,切莫因小失大”。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与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欠款及违约金足额转入申请人账户,该案妥善执结。
在涉企业纠纷执行案件中,遂平法院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深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寻找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中的平衡点,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遂平县人民法院 袁毅 张桠栖)供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