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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化解未成年人校外欺凌纠纷

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校外欺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王小某向原告赵小某赔礼道歉,并由王小某的奶奶当庭支付赵小某赔偿款3000元。案件的调解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节约纠纷处理成本,又有效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20日晚上,王小某(2008年出生)在西平县东关广场旁因琐事殴打赵小某(2010年出生),赵小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数日,花费数千元医疗费,王小某被西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500元,因王小某系未成年人不予执行。赵小某的父母多次联系王小某家人处赔偿事宜,均未成功。2023年9月,赵小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优先组织双方调解。经了解得知,王小某今年15岁,年幼时父母离婚,由其父亲王某抚养,平时跟随奶奶孟某生活。王某常年在外务工忙于生计,对儿子王小某疏于管教,王小某经常惹是生非,不愿意管儿子的事情,也不愿意返乡处理纠纷。法官从打架的责任和触犯法律的后果,王小某目前的经济条件、处境等方面经对双方进行法治教育和劝导、劝解。同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在调解过程中强化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站在孩子成长的角度理性处理问题,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又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了利害分析。最终王某同意安排其在老家的母亲孟某到法庭处理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小某的孟某奶奶拿出多年的积蓄支付赵小某赔偿款3000元,同时王小某也向赵小某及其家人表达了歉意,赵小某及家人表示原谅王小某的行为,接受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由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年少青春遇事易冲动,容易受到各类涉及暴力内容的影响,加上家长平时疏于管教和溺爱,导致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轻则引发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顺利化解,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司法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以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联合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同过“大手拉小手”的形式,带动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和社会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西平县人民法院 樊浩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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