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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情法并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西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服务原则,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圆满化解两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件一之婚约财产纠纷 2021年9月,王某(女)与熊某(男)在媒人介绍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21年10月,双方订婚并同居生活。2022年2月,双方按照当地风俗操办了婚礼,熊某向张某支付了11万元彩礼及三金、手表、手机。双方同居生活中产生矛盾,关系走向破裂。2023年7月,熊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西平县法院五沟营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全部彩礼钱并返还三金。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丹丹及时在庭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的关键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引导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刘丹丹以背对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番拉锯、反复沟通,双方先是针锋相对,到后来的情绪平稳,再到双方协商后,被告同意返还部分彩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向熊某返还部分彩礼,并当庭退回三金、手表等物品。 案件二之买卖合同纠纷 朱某原经营一家服装店。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朱某多次在张某服装店进货,2022年5月,双方经过结算,朱某向张某服装店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22年年底还清所欠欠款。逾期后,张某服装店的经营者多次向朱某夫妻俩追要货款无果,遂一纸诉状起诉至西平法院,要求朱某夫妻俩共同偿还货款503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 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案情也较为清楚,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认为,最好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调解过程中,朱某认可所欠货款,但生意失败现无偿付能力,张某服装店却认为拖欠货款过久,且在催款过程中对方故意避而不见。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使用“面对面”的方式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态度逐渐松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朱某当场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本案圆满解决。 “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综合体现。西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一件件看似鸡毛蒜皮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俯首耕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走一条“法”与“情”两全的“枫桥路”。(西平法院刘丹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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