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暴雨下的物业管理”成为业主们议论的热点。“别人家”的物业应该是什么样子?7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针对智慧物业服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物业服务规范、物业职责等群众关心热点作出明确规定。
亮点
创设性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补位”业委会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有啥亮点和变化?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说明中介绍,《条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并对其组建条件、组成人员及其主要任务进行明确。
职责
电梯、消防等需“专业人士”维修养护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要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等。
电梯、消防设施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组织进行维修养护。
明确
限制车辆进出损害业主权益,最高拟处罚物业5万元
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可以禁止其车辆进入车库吗?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条例》明确,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过,《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加梯
立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使用、资金筹集由业主共同决定。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物业管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其维修养护应当委托专业性服务组织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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