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罗山县某公司在齐某经营的建材店内赊购了价值80万元的建材材料。经催要无果后,齐某遂于2017年将该公司诉至罗山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齐某80万元材料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裁定该公司位于高店乡某村土地使用权一处作价804900元,交付给齐某抵偿实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债务,并裁定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裁定书送达齐某时转移。经本院执行,齐某同意以物抵债。2018年10月26日,该院向齐某下发了结案通知书,并将该公司所有的该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齐某。2020年6、7月份,高店乡某村民组组民以本案争议的土地是组集体土地为借口,阻止齐某使用该处土地和房屋,并于7月23日夜晚,直接把该处土地的大门用电焊焊上。齐某无奈之下,遂于2020年8月将该村民组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村民组在判决生效后不得实施阻止、干扰齐某对位于高店乡某村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并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对房屋大门的焊接物。判决生效后,该村民组仍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张威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症结所在。考虑到案件涉及到村民组,涉及人数较多,为妥善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威先后多次前往涉案村民组进行沟通,以释法明理的方式敦促村民组主动履行义务,但该村民组拒不配合。经汇报请示后,该院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执行当日上午,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朝地的带领下,执行干警不顾严寒,前往该村民组,对被涉案土地的焊接物进行清除,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齐某,案件顺利执结。
当齐某锁上自己给大门新换的门锁后,激动地说道:“五年了,困扰我的难题终于解决了。感谢罗山法院的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公正司法,替我主持了公道。”
近年来,罗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营造执行高压态势,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20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61件,执结1900件,执结率92.18%,执结标的6.16亿元,实际到位4.03亿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1人。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李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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