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王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郭某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二人婚生女郭某楠,由郭某支付抚养费。后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王某与郭某离婚,婚生女由母亲王某抚养,郭某承担每月500元抚养费直至郭某楠年满18周岁止。虽然金额不大,加之是付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判决书生效后,郭某却迟迟未支付,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该案非常重视,迅速行动,在进行网络查控的同时,向被执行人郭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考虑到抚养费的执行存在长期性特征,如果简单对郭某的财产进行划扣,则后续仍可能会因双方的矛盾继续拒不履行,且父母的关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作用十分关键,于是执行干警并没有简单地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而是对郭某进行积极劝说,督促其自觉履行。在与郭某沟通时,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以维系父女亲情为切入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对郭某进行耐心说理,情法并用,软硬兼施,积极劝说郭某改正错误。“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的,婚虽然离了,但孩子与你之间的父女情却永远无法割舍的。换个角度想,如果女儿抚养权归你,对方迟迟不支付抚养费你会不会申请强制执行她?而且你现在不给女儿支付抚养费,长大后她因此拒绝赡养你,你会不会心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不是儿戏,希望你担负起责任,主动履行义务,别与法律抗衡!”
最终做通郭某思想工作,郭某终于惭愧的低下了头,表示一定承担起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并及时将王某申请执行的一年抚养费交到了法院,王某也已从法院领取执行款。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遂平县人民法院(王东升、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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