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从某开发公司承接工程,雇佣杨某等33人进行工程建设,完工后一直未支付工人工资款,杨某等33名工人联合将刘某与该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开发公司与刘某一直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杨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十分重视,仔细阅读卷宗,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及开发公司的财产,对其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随后,承办人给33位申请执行人的代表电话联系,了解到申请人情绪比较激动,承办人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表示竭尽全力帮其拿回工资款。被执行人发现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人说明情况,经过承办人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5月20日前付清,申请撤销对开发公司的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执行干警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严格贯彻为民办实事的中心思想,将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执行过程中,一边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同时对被执行企业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人的努力下,达成和解。不但保证了被欠薪企业工人工资的顺利执兑,又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复工复产,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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