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胜诉公司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以高质量司法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8月,河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建设施工需要,从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买了一批干混砂浆,项目供货于2021年4月结束。交易完成结算后,A公司下欠B公司近40万元货款始终未支付。多次催要未果后,B公司遂将其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延期履行的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B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与申请企业取得了联系,该公司代表人向法院诉说了企业所处的困境,之前是垫资为被告公司供货完成工地建设,公司目前也有大笔借款需要付利息,经营非常困难,这笔货款是公司急需的“续命钱”,请求法院一定帮忙追回这笔欠款。
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困难后,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考虑到当前民营企业在疫情的冲击下,遭遇到很多困难,为了尽快帮助申请公司追回货款,承办人王雷主动出击,多次电话联系、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倾情、耐心地对其释法说理。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他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积极劝说被执行企业通过主动履行替代法院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企业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的威慑下和承办人的诚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一次性履行了所有欠付货款。该院立即将该笔钱款成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使企业的燃眉之急得以解决。至此,一起标的额近40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10天内顺利执结。
“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依法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妥善处理好各类涉企纠纷,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罗山县人民法院 彭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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